附件1:
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
符合加分条件的所有考生,填写《恩施州2014年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批表》,于4月10日前将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交给报名点初中学校。项目1-4的证明材料是原始证件或证明;项目5-21的证明材料是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与秩序册(或表彰文件)的复印件;项目22由县市卫计委向县市招办提供加分名单。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审核。考生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报名点初中学校审核考生基本信息,县市教育局审核考生申报项目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,州教育局终审:教育考试院审核1-4项,体卫艺科审核5-11项,基础教育科审核12-15项,电教装备站审核16-21项。审核结束后,县市招办录入考生加分信息(数据库结构如下),与报名信息一同上报。
政策性照顾加分数据库结构
字段名 字段名含义 类型 宽度 备注
XM 姓名 字符型 20 与报名库一致
Bmh 报名号 字符型 16 与报名库一致
XBDM 性别代码 字符型 1 与报名库一致
BYXXMC 学校名称 字符型 60 与报名库一致
SFZH 身份证号 字符型 18 与报名库一致
JFXMDM 加分项目代码 字符型 2 与《审批表》一致
JFFZ 加分分值 字符型 2 与《审批表》一致
文件名:年份后2位+jf+县市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.dbf)